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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华副总工在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12-28 15:31:45 新闻来源:  作者: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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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九五”重点治理的“三湖”均位于长江流域。我国最大的湖泊鄱阳湖、洞庭湖水体目前磷、氮含量偏高,正处于向富营养过渡阶段。汉江、乌江已出现“水华”。今年6月三峡水库蓄水后,我们在香溪河也监测到“水华”现象。近年来长江口附近东海赤潮爆发频繁,程度和范围都有扩大的趋势,长江排污占入东海污染物总量的80%,对长江口的生态环境与渔业资源构成了威胁。

         长江流域当前面临的污染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排污口的管理问题,因此应加强长江流域排污口管理工作。

         二、开展排污口普查登记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水资源保护行政职责的需要

         以前,流域内各省根据水利部的部署和要求,开展了排污口的基础工作和管理工作,一些省、市、区已经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如重庆、江苏、湖北等,待会他们将作专门介绍。一些兄弟流域也开展了排污口管理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如黄委、淮委等。在流域内各省、市、区的大力配合下,长江流域早在1993年就开展了干流城市江段的排污口调查工作,初步摸清了干流主要排污口的情况,近期又进行了第二次调查。同时,结合水功能区划工作、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各地也对排污口进行了调查。这些工作为排污口的管理打下了很好的基础。这些工作的模式是水利部门自己监测和调查,不仅经济花费大,而且动员的人力较多,这在不清楚排污口情况的初期是必要的。但新水法颁布后,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权限之一,对排污口设置的审批要求更加明确,责任重大,同时,为保障水功能区水质要求,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要求我们动态掌握入河排污量,这就需要我们转换工作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排污口调查登记工作与以往的不同就是,这次登记表上的信息主要要由排污口设置单位提供,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真实的信息是他们的责任,这也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的“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

         这次排污口登记工作之后,接下来要建立排污口统计制度,以后排污单位应定期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污口的有关信息。因此,这次排污口登记工作主要是一个行政性的工作,当然是技术性很强的行政工作。这是我们必须把握的一点。

         三、统一对排污口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在开这次会以前,我委水保局专门到重庆市作了调研,同时,为进一步征求意见,水保局又于2003年11月24日以水保[32]号文征求了各地的意见。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对要开展排污口登记工作的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对开展登记工作的法律依据、如何开展等认识不完全一致,对于这些问题,待会水保局的同志会作一个详细的介绍,我在这里就不多说了。但我想强调一点,对现有入河排污口进行登记,既是贯彻实施《水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将现有排污口与新扩改排污口进行区分,贯彻《水法》第三十四条,以对新、扩、改排污口依法进行审批的主要依据。既是近期水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施水功能区管理、排污口审批、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各项水资源保护制度的核心工作。因此,各地应统一到排污口登记工作的重要性这个认识上来,加强组织和领导,保障这项工作如期完成。

         四、对排污口登记工作的几点意见

         1、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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