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9日~11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召开会议,对长江水利委员会以长规计[2004]256号文报送的《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要点报告(二00四年修订)》进行了审查。参加会议的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规划计划司,上海市水务局、江苏省水利厅、长江委、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水文局、长江科学院等单位领导、专家和代表以及特邀专家共90余人。水利部刘宁总工程师到会指导。
会议听取了长江委、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并分规划组、环境组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讨论。会议认为,《报告》认真贯彻了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和水利部提出的治水新思路,利用新技术和新手段,开展了较深入扎实的基础工作、专业规划及有关专题研究工作。基本同意该《报告》。
为保证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国民经济建设、河势控制和区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要点报告(二00四年修订)》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由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两年来,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在有关单位的协助下,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在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的基础上,提交了《长江口生态环境变化趋势分析》、《长江口生态保护规划意见》专题报告,配合其它专项规划,完成了长江口湿地保护要求、长江口水资源保护规划以及非工程措施规划等重要内容,会议对该部分内容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和充分的肯定,同时,根据近期国家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对下阶段的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1、基本同意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原则。《报告》以维持河口的生态功能和保护水环境功能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是合适的。
2、基本同意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价。滩涂开发对河口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应重点评价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论证滩涂开发规模和时序的环境合理性。
3、规划方案实施后,对河口水域水生生物生境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基本同意《报告》对水生生态系统影响评价。
4、基本同意规划中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方案,规划的实施有利于本地区水环境的改善。
5、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近期国家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建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