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2003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三峡库区蓄水前后的水污染防治问题”专题研究会议精神,根据水利部水资源司《关于做好三峡库区水域纳污能力核算工作的函》(资源保函[2003]14号)的要求,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开展了三峡库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初步研究。5月16日,长江水利委员会马建华总工主持了对该研究项目的审查。参加审查的专家来自长江委科技委、设计院、水文局、湖北省水利厅,他们对该研究的总体技术路线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根据专家的有关意见,补充修改研究报告后,尽快报部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