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日至12月17日,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在湖北武汉主持流域片内青海、西藏、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甘肃、湖北、湖南、陕西、广西、河南、江西、安徽、江苏和上海等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单位对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供用水水质和废污水排放量调查估算)和水资源保护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汇总。流域内大部分省市均按要求完成任务,特别是重庆和湖北两省市完成的质量较好,但部分省市(湖南、河南、安徽、上海)还存在一定问题。
请各省(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加紧组织协调,尽快按要求提交规划成果,以免影响全国汇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