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长江流域(片)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会议在武汉圆满结束,长江委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翁立达局长主持了会议,长江委规划计划局魏山忠局长到会作了会议总结,水规总院朱党生处长出席了会议,大会还通过了会议纪要。
会议认为,水资源保护规划是综合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水资源综合规划的重要基础。长江片于2000年开展过一次水资源保护规划,并于2002年提交了《长江流域(片)水资源保护规划初步报告》,但这次保护规划与上次相比,既紧密相关又有很大不同,主要表现在本次规划工作范围大,不仅规划面积增加,而且除水域范围外,还包括了岸上污染源控制,并要求对所有水功能区均需进行规划;本次规划在水质评价标准、水平年等方面较上次规划作了变动。由于需考虑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水功能区纳污能力需重新计算;特别是增加了陆域污染源调查、入河排污口调查、污染源预测、面源污染调查等内容,工作量及工作难度大大增加。因此本次水资源保护规划决不能照搬原有规划成果,而是需补充做大量工作。
会议要求流域内各省(区、市)要充分认识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水资源保护规划的重要性和工作难度、工作量,加强组织领导,在经费、人员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会议还要求各省(区、市)要按照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补充技术细则》和《污染物排放量调查估算工作补充技术细则》的统一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量调查和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保证成果质量。各省(区、市)要加强与流域机构的联系沟通,加强省内各部门的协调、省与地市的协调以及水利系统内部各专业的协调,要充分发挥各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领导小组的作用,以便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是保障资料的收集。各专业之间的规划成果要注意相互协调。
魏局长表示,长江委将努力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加大对各省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同时,各省(区、市)要落实相应的配套经费。同时还要求长江委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加强对各省(区、市)的技术指导,协助地方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水利部确定的水资源综合规划第一阶段的工作成果和进度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已明确了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汇总的时间表,时间紧迫,工作量大,各省(区、市)务必按照统一要求,克服困难,加紧工作,保质保量提交规划成果,不影响流域和全国规划成果汇总。长江委将加强规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参加会议的有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青海、西藏、甘肃、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广西、广东、湖南、湖北、河南、安徽、江西、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及设计院、水文水资源局,长江水利委员会规划计划局、水文局、水政局、设计院、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等单位的代表共8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