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赋予的有关职责,进一步贯彻执行水利部颁布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1月24至26日,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会同上海市水务局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上海市3个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就入河排污口登记事项进行现场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向这些单位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给企业发放了有关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规章读本》。每到一家被检查企业,分管环保的负责人都按事先告知的要求向检查组汇报本企业取水与排水、主要污染源治理与排放、排污口设置、污水净化设施运转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有关文字资料和数据。随后检查组深入现场查看企业治污和排污设施运行情况,并对入河排污口口门做GPS定位。最后,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并发放有关登记表格,告知企业于20天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入河排污口登记或更正手续。
这是我局会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对入河排口监督管理工作的系列检查工作之一。这项工作的开展,对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加强长江河口地区水资源保护,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