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22日,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召开了“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专题会议。与会专家和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按照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及长江委《三峡水库135米蓄水及运行期间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等规定,结合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总结,就如何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污染应急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加强相关应急工作能力建设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