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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发文部署中线一期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2007-1-8 17:31:27 新闻来源:
  日前,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对中线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制定了保护区划分方法。
  《通知》要求,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四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有关法律和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关于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要求,以及近期国务院对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保护区划定工作,并研究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将中线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相关规划。
  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因地制宜和科学合理的原则,结合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和总干渠水质保护及工程安全需要,根据总干渠工程和两侧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情况,针对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特殊性,按统一划定方法划定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
按照划定方法,中线总干渠两侧划定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通知》要求,要严格控制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开发活动。
  《通知》要求,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四省市人民政府应在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中线总干渠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按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通知》的印发对划定中线总干渠两侧保护区、防范总干渠水质污染及规范总干渠两侧的开发建设性项目提供了重要依据。   附件:《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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