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旧版回顾 | 留言板 | English
当前位置: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新闻中心
    新闻搜索   标题   正文   
 
   
 

中新社:湿地资源遭破坏严重 立法保护湿地刻不容缓

  2006-12-29 17:16:31 新闻来源:  作者: 【背景色 
 】

     中新社武汉一月二十四日电 “千湖之省湖北省的湖泊数量,已由建国初期的一千零六十六个减少到了现在的八百四十三个;湖泊的调洪蓄水能力大大减弱,湿地水禽的种类、数量明显减少。”

     政协委员、中国地质大学教授李长安,在湖北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发言时,显得忧心忡忡。他呼吁,在森林、海洋均有专门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应通过立法手段保护湿地资源与环境。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宝库”,在涵养水源、蓄洪防旱、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生产生活资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是世界湿地大国,湿地数量丰富、类型齐全,现有湿地总面积为三千八百四十八万公顷,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国际《湿地公约》划分的四十种湿地类型,广袤的中华大地均有分布。

     但中国也是湿地资源遭受破坏严重的国家:自新中国成立至今,因自然变迁和人为的盲目围垦、掠夺开发、污染加剧、过度利用等因素,黑龙江三江平原原有沼泽失去近八成,全国沿海滩涂面积已削减过半,全国三分之一的天然湿地存在被改变、丧失的危险。

     李长安说,自一九九二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湿地的管护力度,已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三百五十三个,近四成的天然湿地纳入了保护范围,有二十一块湿地还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尽管如此,中国天然湿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遏止。

     据了解,除黑龙江、江西、江苏外,中国绝大多数省(市、区)没有出台相应湿地保护法规,也缺乏一部有关湿地管理保护的全国性专门法律、行政法规。

 
 【添加到收藏夹】【打印】【关闭
上一条新闻:光明日报:“地球之肾”陷入“四面楚歌”
下一条新闻:新华网:第二次长江中下游沿江湿地越冬水鸟调查启动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Copyright © 2006 www.ywrp.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承办单位: 武汉中水科技有限公司
水污染案件举报电话:027-66026822      鄂ICP备030290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   电话:027-82927409   邮政编码:43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