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旧版回顾 | 留言板 | English
当前位置: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新闻中心
    新闻搜索   标题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2006-12-29 17:11:53 新闻来源:  作者: 【背景色 
 】
    2004年12月20日,按照《水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市水务局报送的《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并在批复中要求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另悉,截止目前,先后有广东、黑龙江、重庆、广西、江苏、青海、湖北、宁夏、四川、安徽、西藏、福建、云南、河北、河南、陕西、新疆、上海等1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了本辖区的《水功能区划》,其他省区也正在抓紧进行报批工作。
 
 【添加到收藏夹】【打印】【关闭
上一条新闻:重庆主城生活污水直排长江嘉陵江 今日将成为历史
下一条新闻: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通过评审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Copyright © 2006 www.ywrp.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承办单位: 武汉中水科技有限公司
水污染案件举报电话:027-66026822      鄂ICP备030290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   电话:027-82927409   邮政编码:43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