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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华南新闻》:生态环保补偿使上下游形成双赢

  2006-12-29 16:28:40 新闻来源:  作者: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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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珠江是广东人倍感骄傲的母亲河。但这些年,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并且已经危害到人们的生活。《广东碧水工程》自1997年启动以来,治污工作有了一定成效,但治污工程的最大难点多渠道增加资金一直没法突破,这已经成为制约生态环保工作的一个瓶颈。最近,有关专家在广东惠州调研考察时提出了环保补偿机制,即下游城市对上游城市为环保作出的贡献进行补偿,无疑是值得探讨的做法。据报道,惠州市在调研中发现由于环保限制而带来的上下游发展的差距,因此在进行新的环保规划时拟在广东省内率先明确提出环保补偿机制,尝试以一种近似量化的方式,寻求江河下游城市对上中游城市的环保补偿,让全流域的城市共同为环保“埋单”,而不是仅上中游地区承担责任。

    广东水污染处理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相称

    广东的水资源,相对于其他省份来说是比较丰富的。据统计,目前广东年平均降雨量1774毫米,是全国平均值的2.74倍,地表水资源为全国平均值的3.5倍,地下水资源为全国平均值的3.34倍。但从广东特定省情来看,潜在的水资源危机相当严峻。一方面是水污染日益严重,造成水质性缺水;另一方面处理污水能力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提升。有关数据表明,广东目前共建成污水处理厂25座,污水综合处理能力达266.1万吨/日,污水处理率30.61%,落后于34.25%的全国平均水平,与广东经济发展水平极不相称。

    由于污水处理率低,城市水污染日益加剧,广东省80%以上流经城市的河段不同程度受到有机污染,不少城市的取水源一迁再迁,取水距离越来越远。如今,珠江城市河段已经成为广东污染最重地区之一。虽然政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但污染依然严峻。广东提出的治污保洁工程把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作为工程的重要内容,要求珠江流域内所有城市,珠江三角洲人口1万人以上的村镇中心区、500人以上居住的企业、1000人以上居住的工业区和住宅小区,以及餐饮业都必须建有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

    补偿机制提出的主要原因:治污资金不够

    资金不够是制约治污的关键,这也是补偿机制提出的主要原因。资金短缺的情况一般在经济欠发达地方尤其显得严重。水污染治理项目多,难度大,任务繁重,必须不断投入,耗费的资金巨大。广东省从2000年就开始耗费数十亿元治理,现在的水污染情况依然严峻。

    制约治污的另一个因素是上游城市为环保作贡献,发展却受到限制,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受到打击。东江是深、港及珠三角东部城市的主要饮用水源,深、港用水的取水口就在惠州段;增城的饮用水也源自惠州龙门县的龙门河,惠州的环保关系到周边城市的饮水安全。长期以来,惠州为保护这些水源作出了重大牺牲,很多产业转移项目都被市环保局否决,上下游经济发展差距越来越大。

    另外,虽然在自然界流域的上下游之间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但是目前在流域管理上,却是按照行政区域被人为地割裂开来。行政分割管理的体制使得下游地区只能被动地接受上游的水质和水量,而无权对上游的水质和水量进行干预,势必造成下游地区经济发展受到上游水质的制约。

    下游对上游的环保买单,一个全国性话题

    生态环保补偿本身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在2003年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就有委员提出,如今全国已经进行多次探讨并且逐步得到认可。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地带和水污染严重的一些地区,早就开始了这一补偿机制的构思。晋江是福建省污染比较严重的河流。在研究治理晋江方案的过程中,当地一些人大代表和专家就认为,要从大泉州建设的角度重新认识水资源保护问题,市财政应该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方式让下游县市对上游的水资源保护进行扶助。如从下游的水厂收入中提取部分补偿金,用以投入上游的水源保护,达到以水养水的效果。对上游水质进行监测,一达到标准便进行补偿,以鼓励上游各县市进行水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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