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11月13日,水利部水文局在武汉主持召开了《长江流域(片)水质监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审查会。成立了由9名特邀专家组成的审查组。与会的专家和代表在听取编制单位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对规划内容的汇报后,经认真研究讨论,通过了对规划的审查。
规划是按照《全国水质监测规划工作大纲》,在长江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质监测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流域水资源分布特点和水环境状况,以及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的要求编制完成的。审查会一致认为,规划目标合理、内容全面、技术路线正确、重点突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按流域、区域进行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思路,能够满足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管理等多方面的需求。规划中,监测站网布设遵循了水质水量并重的原则,充分考虑了水功能区管理的需求,布局合理、代表性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合理可行;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能满足快速、准确、高效的要求;投资估算依据充分,投资估算基本合理。
长江流域(片)水资源丰富,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局部水域受到污染并呈加重趋势,生态与环境问题日渐突出,强化水质监测与管理工作刻不容缓。《长江流域(片)水质监测规划》的实施,将对促进长江流域片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改善生态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