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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厅率先完成广西境内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第一阶段工作

  2004-8-25 14:43:52 新闻来源:水保护管理处

2004年8月12日,广西水利厅以桂水水政〔2004〕52号文向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报送了广西长江流域片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的有关情况和登记成果,标志着广西境内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第一阶段工作已完成。

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是实施水资源保护不可缺少的基础性行政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广西水利厅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长水保[2004]20号)的精神,积极组织开展了有关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广西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桂水水政[2004]10号),组织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的技术培训。

广西长江流域片在桂林辖区内,排污口登记具体工作由桂林市水利局负责。该局于2004年4月及时下文要求各相关县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普查登记工作专班深入开展此项工作。经过近三个月的普查登记和实地勘察,基本摸清了广西长江流域片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分布、断面尺寸、主要污染物及排污量,对入河排污口的经纬度进行了确定,对排污口设置单位登记的数据进行了认证核对和合理性检查,保证了数据的准确可靠。按要求将具体情况绘制成广西长江流域片行政分区入河排污口和广西长江流域片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登记汇总表、污染物质量登记汇总表等六张总表,并利用autoCAD技术制作了入河排污口分布图。

广西水利厅认真对待此次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上下合力,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在经费短缺、时间紧迫等不利条件下顺利的完成了广西长江流域片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第一阶段工作。通过登记工作,获得了入河排污口的详实资料,建立了入河排污口档案,基本实现了排污口管理的信息化;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进行了《水法》宣传,得到了排污口设置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对地市以下水资源保护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水资源保护管理业务素质。登记工作为今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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