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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

  2004-6-10 10:44:26 新闻来源:江西省水利厅水资源处供稿

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是水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施水功能区管理、入河排污口审批、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水资源保护制度的核心工作。根据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开展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长水保[2004]20号文)的精神,江西省水利厅高度重视,从人员、技术、经费等方面作了全面安排,并明确分工,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保证了全省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5月底,基本完成了排污口普查登记、定位和示意图绘制工作。

这次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一是认识到位。认识到位是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首先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识到位。新《水法》规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以及对新、扩、改排污口进行审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之一,对现有入河排污口进行登记,是贯彻实施《水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贯彻实施《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对新、扩、改排污口进行审批的主要依据。通过培训,各地都认识到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其次是排污设置单位的认识到位。这次排污口普查登记的信息主要由排污口设置单位提供,通过宣传,排污口设置单位充分认识到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对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积极支持与配合,主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排污口有关资料。

二是领导重视。各级领导重视是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省水利厅领导对这次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高度重视,事先作出了周密安排,成立了工作小组,明确分工,组织培训。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去年底,省水利厅在编制今年的经费预算中,专列了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经费,为保障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各市(县、区)水利(水务)局领导也非常重视,从人员、时间等各方面给予保障,有的还亲自带队,深入一线,使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能顺利开展。

三是分工明确。分工明确是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措施。年初,省水利厅成立了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小组,并明确了组织形式,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协调,省水文局负责全省入河排污口登记表汇总和排污口分布图的绘制(电子地图);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负责排污口普查登记,即:将入河排污口登记有关文件、登记表及时送达排污口设置单位,收回登记表及排污口示意图,并对排污口资料进行核查;各市水文分局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污口登记表的汇总、排污口定位以及汇总核查工作。

四是组织培训。 加强培训是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技术保障。4月份,全省排污口普查登记培训班之后,各设区市相继开展培训,全省共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12次,参加培训的有市(县、区)水利(水务)局以及水文分局水资源管理技术人员约260人,培训班重点讲述排污口有关概念,对登记阶段、汇总阶段及资料报送阶段提出了技术要求。

五是加强指导。加强指导是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质量保证。5月份,全省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全面展开,为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解决技术上的问题,5月下旬至6月上旬,省水利厅和省水文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县、区)进行工作检查,及时解决普查登记工作中的问题,保证了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的质量。

六是经费保障。为保证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水利厅增列专项经费81万元,并购买了便携式GPS定位仪10余台,保证了工作的正常进行。

这次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克服了各种困难,目前,基本按期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已进入资料核查、汇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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