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弘任举例说,按照功能区划,保护区、保留区大部分没有受到太多的人类干扰,污染较少,对这些区域水资源实行一般的管理,不改变其功能,维持现状即可。而对开发利用区则要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理。
根据不同的功能,实施水资源保护的标准也不一样。比如饮用水和农业用水,饮用水的标准要高出农业用水好几倍,范围也不一样,如果全部按一个标准治理和保护,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显然不符合国情,也不必要。
从水量上讲,如果不实施区划,长江有80%的水域需要治理,而根据水功能区划体系进行划分,有60%-70%的水域符合区划的功能要求,只有20%-30%需要治理,削减了60%多,极大地减少了国家投资。
成功破解多年难题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副局长洪一平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污(废)水排放量急剧增加,江河湖库水资源质量不断恶化,水污染事故和行政边界水污染纠纷频频发生。在当前的水资源保护及管理中,由于没有明确各江河湖库水域功能,造成供水与排水布局不尽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不协调;水域保护目标不明确;水资源保护管理的依据不充分;地区间、行业间用水矛盾难以解决等问题。如何有效保护水资源和控制水污染,实现对水资源的综合管理,是一个始终在探索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水功能区划体系的提出,成功破解了困扰水利和环保部门多年的难题。”国家环境科学院副院长夏青教授如此评价。
在水利部2000年12月组织召开的水功能区划专家座谈会上,包括7名院士在内的约30位专家对水功能区划的技术体系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中国工程院院士徐乾清说,该成果是我国跨世纪水资源保护领域的优秀成果,其技术路线处在时代前列,根据查新结合和运用实际,具有国际领先水平。
与国外发达国家同类研究、同类技术比较,水功能二级11类区划更为系统、全面。90年代,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已提出水功能区的概念,但技术框架较简单;在水功能区划方面国外不够系统,未能从宏观控制和具体实施上协调各用水单元之间的关系。
袁弘任介绍,而与国内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相比较,环保部门从环境保护角度,参照水功能区划技术体系,进行了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但这种划分缺乏针对性。而水功能区划成果从资源角度进行水功能区划分,充分考虑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结合,不仅体现了水体的环境功能,而且突出了资源的特点与属性,满足了水量与水质的要求,划分指标为定量指标。
从长江走向全国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提出的水功能区划体系很快在全国推广。1999年底,水利部要求在全国开展水功能区划,而该局提出的区划体系作为水功能区划的主要技术支撑。
目前,该成果构建的水功能区划体系已被直接应用于我国所有地(市)级、省(市)级、流域级全国的水功能区划之中,构成了完整的理论和应用框架体系,解决了关键性科学和技术问题。全国水功能区划已由水利部颁布试行;全国七大流域水功能区划已由水利部批准执行,长江流域19个省市中已有13个省市批复了水功能区划,为水资源保护规划奠定了基础,为水资源保护提供了依据。2003年5月,长江委按照水功能区提出了三峡库区的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目前该成果已由水利部通报国家环保总局。这是国内首次按水体水功能区提出的纳污能力核算成果。
几年的应用实践证明,水功能区划体系有效地解决了取用水矛盾,产生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确定了水功能区划原则,系统地研究了水功能区划技术路线,开创性地提出了二级区划体系,解决了地区间、部门间、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等矛盾;区划体系符合国情,操作简单,实用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