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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环境标准建设提升环境管理内涵

  2006-12-30 16:41:23 新闻来源:  作者: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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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宣传环境标准,进一步发挥环境标准在环境保护中的技术法规作用,使环境执法人员更好地掌握和实施环境标准,指导环境执法中的标准适用工作,中国环境报社《法苑版》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共同开设了“环境标准与技术法规论坛”专栏。

    专栏将邀请有关专家、环境标准制定者和环境执法者等就我国环境标准的发展战略方向、法律定位和体系建设方案,国外环境标准动态,环境标准的制定方法学,环境标准的实施程序,环境标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理性解释等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同时欢迎广大读者参与和支持该专栏的活动。活动结束时,将对在专栏中刊发的优秀稿件进行评选。

    一、我国环境标准的基本现状

    环境标准是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由立法机构或政府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领域中需要统一和规范的事项所制定的含有技术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的文件总称。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都赋予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各类国家环境标准的职责,主要以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主。

    我国环境标准已经成为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家发布第一项环境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开始,经过30年的实践发展,我国初步建成了以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主体,以环境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和基础标准相配套,以地方环境标准和环保行业标准为补充的环境标准体系。截至2003年12月31日,国家环保部门制定公布的有效强制性国家环境标准共计113项,与之配套的推荐性国家环境标准和环保行业标准共计405项,近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曾发布过地方标准。

    二、环境标准的作用

    各项环境管理工作,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申报登记、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制度的实施,都需要采用环境标准特别是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或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标准成为这些制度的法定依据和基础。

    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拉动了环境投资,遏制了污染物总量增长。近20年来,我国GDP年增长保持在8%左右,但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并没有相应增长。这说明污染物排放标准发挥了应有的执法功能。

    同时,国家不断调整和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城市人民政府为执行环境质量标准,投入巨资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达标率。

    三、新时期对环境标准有关问题的思考

    在新的历史时期,由于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环境法律以及环境管理的科学内涵等要求不断提升,对环境标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应当重视环境质量标准对实现环境保护战略目标的核心指导作用。

    发达国家的环境管理实践证明,环境质量标准在指导实现环境保护战略目标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并随着国家发展战略的变化而调整。然而,当前我国环境质量标准的法律地位还不很明确,有待提升;标准内容单一,有待丰富。我国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还缺少指导实施和应用的管理规定,如地表水质量标准从内容上相当于美国的水质基准,但缺乏环境功能分区以及防止环境质量恶化的措施规定等相关管理内容。我们应站在环保战略目标的高度,认识和发挥环境质量标准的核心作用。

    第二,应当重新审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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