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和部落可以采用有关实施水质规范的各种通用政策和规定,如混合区、变通和低流量政策。这些政策要经环保署审查并批准。
混合区:
各州和部落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允许点污染源排放的混合区。混合区是在点污染源排放点的周围或下游,在那里污水逐渐地被水稀释且水质数字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被超标。混合区的程序描述了决定其地点、大小、形状和混合区内的水质的方法。
变通:
作为取消一项指定用途的替代方法,州和部落可以请求一项变通方法作为水质规范的一部分。变通是临时性的降低对水质标准的要求。对水质标准的各种变通必须遵守每三年公开审查以便延长其使用期。可以规定适用于变通期的临时性的水质标准。变通有助于进一步改善水质。
低流量:
州和部落的水质规范可以决定确定临界低流量条件的政策和各种程序。这些程序正在实施,如为排污许可进行各种计算的要求就包含在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系统许可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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