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和获得授权的部落所采用的水质标准都包括了足够数量的参数并足以严格地保护水的指定用途。
各州和部落在采用水质标准时可以:
采用环保署在清洁水法 § 304(a) 中所发表的标准;
修订§ 304(a) 中的标准,以反应所在地的特定的条件;
采用根据其他的合理的科学方法确定的标准。
各州和部落采用的具有代表性的水质标准是同时用数字和叙述方式来表达的。数字标准对于人们知道毒性的原因或预防可能对人类健康有影响的污染物很重要。叙述性标准也很重要―叙述性的“没有”毒性标准代表限制毒性废物排放到水生物种中(基于整个污水的毒性试验)。
如果预期污染物的排放和存在会妨碍指定的用途,清洁水法303(c)(2)(B) 要求各州和授权的部落对于环保署已经发表的§ 304(a) 标准的§ 307(a) 中的优先毒物采用数字标准。对于§ 307(a) 列出了包括65种化合物及其族类的清单,环保署已经解释为是包含126种优先考虑的毒性污染物。
除了叙述性的和数字(特定的化学)标准外,其他形式的水质标准包括:
生物标准:根据预期在水中存在的有机体的数量和种类,对于期望获得的水生生物群落的描述。
营养标准:一种用来防止营养物过多和培植超营养作用的方法
淤积标准:避免对污染的和未被污染的淤泥有不利影响的条件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