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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保署谈如何保护水质(2)水质规范的审查和修订

  2006-12-31 9:19:33 新闻来源:  作者: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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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洁水法要求各州和获得授权的印第安部落经常地,最少不低于每三年一次对水质规范进行审查并修订。由于水质状况、对水域的利用和环境中有关污染物对水质所产生的影响的新的科学信息不断在改变,水质规范的不断修订更新是必要的。在准备对水质规范进行修订的提案时,各州和各部落要根据工业、环保组织和公众的要求,并审查可获得的信息(如根据清洁水法 中§ 305(b) 所要求的报告,环保署的指导方针)。

    各州和各部落颁发通过水质规范都有自己的法律和行政程序。通常遵循下列程序:先草拟一个修正案(包括由一个工作组进行起草,或开一个非正式的公众会议),然后正式提议公众评议。然后举行一个听证会以便于听取公众对于该提案的意见。公众应在听证会举行之前得到所提议的水质规范和有关的支持信息。要求各州和各部落对收到的公众意见以及对于每一条意见的处理作出总结。

    根据2000年4月公布的修订的水质规范规程(“阿拉斯加”规则),新的或修订的水质规范要获得环保署的批准才能在清洁水法中生效。

    环保署正式批准新的或修订的水质规范被认为是联邦采取的行动,而这一行动要求服从濒危生物法案第7章的咨询要求。该章要求联邦机构保护濒危物种并禁止可能危及任何已经被确认为是濒危物种的继续生存并导致破坏或不利于这些物种的栖息地的行动。所以,向美国的鱼类和野生动植物服务中心咨询是环保署批准水质规范的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当新的或修订的州和部落的水质规范与清洁水法的要求不协调,或环保署行政长官确认:为了符合清洁水法的要求必需使用联邦的水质规范的时候,清洁水法也授予环保署颁布用联邦水质规范代替州和部落水质规范的权力。环保署颁布该水质规范要求通过一个规定的程序和给公众审查和评议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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