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规范非常重要,因为它们有助于保护和恢复国家的地表水质,使其与清洁水法的要求保持一致。水质规范可以帮助确定由于不适当地处理污水排放、径流、正运行的和废弃的采矿场的排水、泥沙淤积、肥料和从农田中流出的化学药品,以及由于不适当的放牧而引起的河岸侵蚀等而引起的水质问题。水质规范也支持为达到水质标准并维持保护水质状况的各种努力,包括:
1.最大日污染负荷计划 (TMDLs),点污染源污染负荷配置 (WLAs) 和非点污染源污染负荷配置 (LAs),
2.水质管理计划,陈述了为达到水域水质的各项目标而制定的各种必需的调整、建设和管理活动,
3.国家污染排放消除系统,根据水质的要求制定了对点污染源污水排放的各种限制,
4.清洁水法§ 401要求对于可能影响水质的各种活动必需获得联邦许可执照的水质证明,
5.清洁水法§ 305(b) 要求作证明当前的水质状况的报告,以及
6. 清洁水法§ 319 要求制定控制非点污染源的管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