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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局长翁立达参加长江流域十三省市政协长江水环境保护第五次研讨会

  2006-12-28 10:58:38 新闻来源:  作者: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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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10日,水保局局长翁立达参加了长江流域十三省市政协“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第五次研讨会”。这次研讨会上,青海、云南、四川、成都等长江流域十三省市政协代表纷纷发言,为实现长江流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国家“十一五”规划相关内容的编制议政建言、献计献策。
湖北省政协主席王生铁出席会议并致辞。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张人为,湖北省副省长阮成发,省政协副主席蔡述明出席了会议。   
     与会者认为,保护好长江水资源和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不仅对于长江流域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而且随着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也将对华北、京津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的作用。
     会议指出,保护长江水环境,需要沿江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长江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治理中的流域统筹工作。
     会议形成水环境保护若干建议,主要建议如下:
     第一,会议建议设立有广泛代表性的流域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为长江流域综合管理的协调机构,行使国务院授权的长江流域综合管理的决策权,协调有关流域综合管理的重大问题。流域管理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研究起草流域管理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审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审议流域内大型工程项目;审议流域水量分配、调度计划和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协调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影响流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纠纷等。
     第二,制定《长江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条例》,完善流域法规体系,规范流域各利益团体在长江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中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第三,尽快批准《长江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并启动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的修订工作,协调河流的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策略。
     第四,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加大投资,改革流域管理的投资、融资机制,完善流域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流域生态经济补偿机制,建立流域管理的奖惩机制,进一步加强长江源地区的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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