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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淮河治污纳入干部考核

  2007-4-10 9:15:51 新闻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何聪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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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合肥4月7日电 记者何聪报道:4月6日,在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上,安徽淮河流域8城市市长签下2007—2008年治污责任状。在此基础上,8城市还将层层签订治污目标责任书,成绩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以此确保今年实现淮河干流及17条主要支流水质明显好转的目标。

    “十五”时期,安徽省淮河流域共安排了29个污水处理项目,但到目前只建成4个,其中2个还没有运行。安徽省沿淮流域的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8市市长分别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签订了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治污基础工程建设进度、重点企业治污要求以及强化环境监管等内容的治污目标责任状。根据责任目标,今年内,安徽省将力争18座在建淮河治污工程全面完工,7座未开工工程全部开工,到明年底,流域所有市、县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使淮河干流和17条主要支流的水质明显好转。按照既定的建设目标测算,到2010年,所有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安徽省淮河流域可削减化学需氧量9.6万吨,并为流域工业和城市发展腾出3.5万吨总量指标。

    安徽省规定,凡考核排名后3位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需要在省政府专题会上说明情况,并汇报整改措施;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或建设、投产违反国家政策的重污染项目,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市、县政府当年各类先进集体和领导干部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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