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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河:流出历史修复文明——回头看“欧洲最浪漫的臭水沟”

  2006-12-29 16:36:40 新闻来源:  作者: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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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污染
以防为主 依法治理


  ●止住污染源:


  城:在20世纪末,根据协议规定,莱茵河90%的污水都要经过生物处理厂。1992年时污水处理厂已经将氮磷的排放量降到1985年的一半。同时随着排水管道系统的完成,更多被污染的生活用水被控制了。


  农:ICPR调查研究后发现,易随风飘散、易从土壤中被雨水和渗透水所溶解、从喷洒机具清洗环节流入环境的农业污染最具危害。每年大约1000千克的含铜杀虫剂、除草剂等排入莱茵河。针对农业污染采取的措施是控制这些农药的使用和改用较环保的农药。


  航:采用双层船壁的特殊船只运输危险品,船上的废水、残油和垃圾要经过严格处理。


  ●综合的政策措施


  依法治理:德国有一系列保护水源的法律,就水源保护和利用、废水处理、防洪等方面作出规定。此外,对废水收费、肥料使用、垃圾堆放(影响地下水)、地下水监测等都做出了法律规定。荷兰于1970年实施的《地表水法》使荷兰在水质保护方面逐步形成了一个系统的综合管理体系。


  防治结合:德国、荷兰均把保护水质的重点放在消灭、减少污染源上,如限制使用洗衣粉、降低洗涤剂中的含磷量、清洗或掩埋受污染的泥沙等。德国、荷兰采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方法,对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河流进行严格控制,即使船舶的废水和粪便,也严禁直排入河。


  强化监督:各国在河流、水库、湖泊设置有大量的监测点,国际之间、州际之间均进行严格监督。对于超标排放的工厂或单位,政府责令其纠正,否则就收回排污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令其停业整顿并予以重罚。由于处罚很重,加上公众舆论,工厂都能自觉执行环保政策和排污标准。


防洪措施
还河流以空间


  莱茵河传统的防洪措施一般都是依靠加高堤坝和利用大功率的泵站。


  1995年莱茵河的巨大洪水成为莱茵河流域管理政策措施的转折点。莱茵河流经国的“统一战线”认为蓄洪区的压缩必须得到控制并恢复莱茵河的水文弹性。1998年ICPR制订了“洪水行动计划”,其中三个和传统措施不同的策略是:


  ●增加城市和农业区的蓄水能力以防止雨水的流失。


  ●防止城市化进一步侵占莱茵河的空间。荷兰制订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意义的政策“RoomfortheRiver”(还河流空间),这一政策防止在蓄洪区/洪泛平原上进行对社会无重大意义的建筑行为。


  ●增加莱茵河和支流的河床适当的空间。这一目标可以通过建设滞留低田、溢洪道或者拆除河床上的建筑物来实现。


修复生态
首先恢复水质


  水质是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但这仅仅是要恢复整个河流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其他包括河床、河岸、冲积区自然洪泛区等都是一些莱茵河典型动植物群落的物种的生境,而这些群落则是一些物种对生境和环境的特定的生存需要。由于人为的众多障碍,如防鱼网、水中建筑等,使得洄游性非常强的鱼类如大马哈鱼的洄游路线被隔断;同时一些靠其他鱼类为食的种类,如鲟,也从莱茵河消失,不仅仅是因为污染,同时也因为莱茵河内和沿河生态系统结构的简单化。


  但目前生态恢复主要的成就只表现在水质方面。现在的重点之一是加强对氮磷等营养物质和非点源污染的控制,投巨资解决污水处理厂的除磷除氮工作,防止北海和莱茵河局部地区的富营养化的发生。从80年代中期以来,重金属污染已逐步解决,水体中的重金属浓度保持在较低的水平。荷兰在造纸制浆工业中,采用最新技术以氧取代氯作为漂白剂。但很多农药污染仍然存在,降解较慢的除草剂如simazine在莱茵河中被检测到。瑞士、法国和卢森堡已减少用量,德国、荷兰已禁止使用。


  1987年签署莱茵河2000年行动计划时要求所有污染物质必须在1995年达到50%以上的消减率。实际上,这一目标1992年已全部实现。该计划以2000年大马哈鱼回到莱茵河作为治理效果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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