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3-25日,由水资源保护局副局长王方清带队的检查组联合重庆市水利局对重庆市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唐家沱污水处理厂、长寿化工园区、四川维尼纶厂和重庆蓬威石化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进行了入河排污口现场检查。
检查组认真听取了排污口设置单位的有关情况介绍,详细了解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情况,仔细查看了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对污水处理设施及入河排污口的位置、排放去向、排污水量水质、主要污染源和应急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就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等方面问题与排污口设置单位进行了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了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的通知,并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规定了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水法实施以来,长江委通过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掌握了入河排污口的基本信息,规范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按要求审批了一批入河排污口。但由于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各方面的认识不够统一等原因,还存在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入河排污口报批手续等问题。为进一步掌握重点地区排污口新、扩、改以及设置审批情况,规范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推进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入河排污口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水资源保护局组织开展了这次现场检查工作。
根据检查结果,被检查的5家单位中,有4家单位需要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履行报批手续。各单位都表示,将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有关工作。检查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水资源保护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其它重点地区的入河排污口现场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得到了重庆市水利局和有关单位的大力配合和支持。
责任编辑:李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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