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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普法办到水保局进行“五五”普法调研

  2006-12-29 11:42:30 新闻来源:  作者: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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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级普法部门关于做好“五五”普法启动前的规划调研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3月27日上午,长江委普法办副主任张远到水保局进行“五五”普法调研。水保局党办、水保护管理处、监督管理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一致认为:

        一、普法宣传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影响深远,任务艰巨。对于即将开始的“五五”普法,要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认识普法工作,紧扣时代的主题,找准切入点,既要符合实际情况,又必须体现普法的前导性和超前性。要通过普法,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律素质,形成崇尚法治的文化氛围,推动政治文明建设、依法治国和依法管理水资源的进程。

    二、与时俱进,开创“五五”普法的新局面
    在法制宣传教育中,一直存在着形式与内容、主动与被动、目标与效果的反差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尽可能减少这种反差,要制定行之有效的规划、要明确普法的目的、要组织力量编写好的教材,同时必须要有新的举措和方法。
    一是树立依法普法的理念,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历经二十年的普法工作,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已成为法治建设中重要的先导性和基础性工程,承载了越来越广泛的职能,越来越成为真正的、涉及面广泛的全社会系统工程。随着国家法治程度的不断提高,必须通过地方先行立法并最终形成国家统一立法,规范各国家机关的职责,才能使普法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根据统一立法的基本精神,长江委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从制度的层面上规范普法的领导体制、组织建设、职能分工、保障机制等各个方面,分解职能,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制定操作性较强的绩效考评标准,同时,在绩效考核中看“五五”普法,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看“五五”普法,使“五五”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突出普法的全民性,关注职工的需求。普法的主体是全体职工,而不仅仅是领导干部和普法职能部门的事情。普法的对象也不仅仅是部分职工,而是全体职工。要通过立法和奖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整个资源来开展普法。要通过宣传和引导,动员全体职工关心和主动参与普法工作,在参与普法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要根据长江委各个单位的业务实际、职工的需要开展普法,惟其如此,普法才能赢得全体职工的主动参与。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职工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施以不同的内容。普法不仅在内容上要贴近职工的需求,在形式上也要生动活泼,易于职工理解和参与。
    三是通过参与法治实践来普法,形成普法与法治实践的互动。要真正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仅靠普法宣传是远远不够的;仅靠空洞的说教,单纯的灌输,也难以使人们相信法律,进而崇尚法治。人们评判一个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律实践活动来进行的,注重的是“活法”。实践证明,法治国家的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普法活动。全体职工通过参与立法、司法、执法活动,通过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当中实际的行使民主权利、监督权利,通过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学好用好法律知识,培养对法律的兴趣,从而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为“我要学法”,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职工才会在法治实践的过程中理解法律的意义、理解法治活动、理解法律与自身及与未来的关系,受到法治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渐地培养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社会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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